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雁塔检刑诉(2021)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星犯盗窃罪,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简*)程*,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星及其辩护人李**、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初,被告人罗*星与被害人李*某认识,在相处的过程中,罗*星知道李*某微信密码。2020年11月24日7时许,罗*星在西安市高新区xx村北口,假借给李*某还充电器为由,将李*某的手机拿走,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微信中的9800元现金转账到自己的微信中,后失去联系,并将赃款挥霍。2020年12月16日,被告人罗*星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文书还有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