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因商*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89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3548654号“bernstein”商*(简称争议商*)由罗**于2003年5月7日申请,2004年11月7日被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14年11月6日,核定使用在第9类“光电开关(电器)、光电管、传感器、电开关、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报警器、微处理机、分线盒(电)、测量仪器”商品上。2005年12月13日,博恩斯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恩斯坦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争议商*。2010年1月4日,商*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09〕第38081号《关于第3548654号“bernstein”商*...(本文书还有3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