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赖**因诉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章贡区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协议一案,不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7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赖**坐落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及附属房在金坪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2020年1月21日,赖**(被征收人)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经开区征收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黄金岭街道办)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赖**可获得补偿、奖励、补助合计人民币4958255.92元。赖**认为该协议遗漏了补偿事项,且对其房屋价值的补偿明显不公,故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庭释明,赖**仍坚持以章贡区政府作为本案被告。
原...(本文书还有18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