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告乌鑫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为其所有的蒙ka****号(新车购置价:308240元)欧曼bj****snfcb-aa半挂牵引车在被告人寿财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30824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并均有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期间均自2014年8月15日零时起至2015年8月14日二十四时止。原告乌鑫公司足额交纳保险费,被告人寿财险为其出具相应保险单。2015年7月20日0时20分许,经原告乌鑫公司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贾飞驾驶蒙ka****(蒙kw***挂)号大货车,由于操作不当,与王*新驾驶的辽ce****(辽ck***挂)号大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本文书还有1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