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被告人郎某甲通过互联网结识了qq昵称为“久久外贸”的卖家,并通过网购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从“久久外贸”处购买了仿g17手枪2支,枪支在物流过程中被江苏警方截获。经检验,被告人郎某甲购买的2支仿g17手枪发射机构性能正常,均能够形成击发,均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2013年10月31日,秦*岛市刑警支队在接到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协查通报称该单位在办理一起网络贩卖枪支案,涉及到被告人郎某甲后,秦*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传唤郎某甲接受询问,被告人郎某甲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通过互联网购买2支仿g17手枪的事实,还供述了其2003年通过网络购买仿ak47步枪、仿g36冲锋枪及2008年在秦*岛一小商店购买仿散弹枪各一支的事实,并上缴了上述仿真枪三支。经检验,上述仿真枪支以压缩气体为能源,均属于枪支。
另查明,被告人郎某甲在配合...(本文书还有11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