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温**、孙**、郭**与被告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为交通局)、江西宏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宏鹰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温**、孙**、郭**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翁牛特旗交通局的委托代理人于**、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宏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1月16日5时40分许,郭*(已故)驾驶蒙xxxx号重型厢式货车沿古小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大玉线交叉路*处时,由于道路没有设置标志,致使郭*所驾驶的蒙xxxx号重型厢式货车驶出道下,发生交通事故,致郭*死亡。古小线的施工人为宏鹰公司,道路管理人为被告交通局。故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567000元、丧葬费272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9804元、事故处理费5000元,合计7190...(本文书还有37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