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长期接单,聚众赌“***”,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被冻结的资金不全部是赌资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本文书还有29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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