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舒城飞龙******与上诉人涂**、管*、周**、朱**、沙**、王**、黄*、马**、张**、胡**、张**、黄**、余**、黄**、朱**、丁**、王**、钟**、李**、张*、丁*、张**、张**、曹**、李*道联营合同纠纷一案
涂**等25人针对飞龙公司的上诉,在庭审中共同辩称:对于双方的联营合同纠纷,我方多次与对方协商,也多次向上级反映,对方一直不履行分红义务,我方生活难以维系,只能采取自助手段。对方不分配利润构成违约,后果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
涂**等25人向本院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当承担扣车辆停运的利润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认为双方达成联营协议共同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分红赚钱,现飞龙公司迟迟不履行分红义务,不能达到合同订立之目的,则上诉人有权要求飞龙公司对双方共有的车辆停止运营,上诉人可以对所有共有的车辆主张权利,且上诉人于2014年9月24日主张的是要求所有车辆停运,非停运其中的5-6辆车,上诉人是基于飞龙公司严重的违约行为而采取的自助行为。另原审法院已查明飞龙公司违反了联营协议...(本文书还有1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