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沈阳市房产局房产更名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2015年1月28日受理,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徐一凡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审判员邱玉萍、人民陪审员韩*宇参加评议。本院于2016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被告沈阳市房产局的委托代理人张*、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诉称,沈阳市皇姑区秀水街x号**东屋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原告杨**母亲李**,李**于2008年11月17日去世,李**的母亲于2013年2月6日去世,李**的父亲于2012年1月26日去世。李**与杨*杰于1996年自愿离婚。李**与杨*杰仅生育一子即原告杨*,杨*至今未婚。上述事实有民事调解书、生育一孩审批表、无...(本文书还有17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