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李**、北京普田物流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北京普田物流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4966.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护理费12002元、营养费4200元、误工费306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63030元、精神抚慰金63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3360元,合计:190138.6元,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由被告赔偿70%,即169097元,其中被告保险公司已支付10000元,剩余159097元;2、依法判令被告李**与北京普田物流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本文书还有43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