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大连中盈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盈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初字第16980号民事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2年11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2012年11月26日,上诉人中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被上诉人星精密株式会社的委托代理人陆*、张**,原审被告鑫天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接受了本院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星精密株式会社原审起诉称:星精密株式会社是专利号为z*******.1的打印机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本专利于2003年5月14日获得授权,其有效期为2002年9月28日至2012年9月27日,主要使用于打印机产品。从本专利的主视图、俯视图和左、右视图图片中可以看出,本专利的特点在于打印机的整体外观为不规则的四边形,在机器正前配有纸盘。20l0年5月18日,星精密株式会社的委托代理人在鑫天海公司处购买了中盈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型号为st...(本文书还有31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