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耿岳、邵**、马辉犯非法拘禁罪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静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耿岳及其辩护人朱*、刘**,被告人邵**、马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被告人耿岳授意姜*青(另案处理)帮其向被害人李×1索要投资款,在索要投资款的过程中,姜*青指使被告人邵**、马辉在本市城西区银泰宾馆、东湖宾馆以及被害人李×1的家中,采取“跟脚”的方式非法限制李×1的人身自由。2020年4月23日,侦查人员在本市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将被告人马辉抓获归案,于当日传唤被告人邵**到案,于2020年5月8...(本文书还有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