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门尚德诉被告常州市新北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新北土地储备)、常州工学院(以下简称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蒋*怡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门尚德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程**,被告新北土地储备的法定代表人胡**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姬*到庭参加诉讼。后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22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门尚德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程**,被告...(本文书还有9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