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世国际******与冯**、六安市金***********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巢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4
  •  
  • 【案例概要】

    被告冯**、高**未作答辩。

    被告金达运输公司辩称:一、原告中世物流公司诉讼不适格。案涉受损货物所在公司分属上海、江*、浙江三省,根据货运经济原则,不可能同时委托给原告运输,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受损公司将权益转让给原告。二、原告仅有发票而未能提供评估报告证明受损货物的实际损失,且发票数额相互矛盾,极有可能故意扩大损失。三、金达运输公司仅是挂靠公司,未参与经营,赔偿责任主体应为实际车主、驾驶员、承保的保险公司。

    被告人保六安分公司辩称:一、对本起交通事故的事实无异议。二、本起事故中其他受害人在巢湖市人民法院和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冯**投保的车辆保险中已获赔偿,人保六安分公司在保险金剩余限额内进行赔偿。

    原告中世物流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一、原告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二、上海远程集货运输合同一份,证明原告与薛**就昆山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十...(本文书还有369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