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三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田**,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三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原254医院军***小区配电室变更及零星工程款247936元。事实和理由:2011年12月由原告施工的254医院军***小区配电室等零星工程,2012年11月被告出具审计报告应付原告工程款247936元,原告给被告出具工程款发票。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全部支付工程款,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本文书还有18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