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李**与被告柳*、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黄冈人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柳*、被告黄冈人保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被告黄冈人保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同年4月15日撤回重新鉴定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柳*、熊**赔偿原告人民币143673.62元;2.判令被告黄冈人保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148498.02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3日15时50分许,被告柳*驾驶被告熊**所有的鄂j×××**号小型轿车沿南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途径g236国道(50...(本文书还有39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