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道办事处因与被上诉人沈阳东北机动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道办事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本案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即使双方当事人成立借款关系,收款收据开具时间距今已有十多年,超过诉讼时效,原审认定未超过诉讼时效错误。原审法院仅凭收款收据,就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属于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即使双方当事人成立借款关系,双方未约定...(本文书还有16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