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王**,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32409.5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13日,原告在被告门市部为被告拆顶、拆墙时,因墙体拉力过大,发生墙体倒塌,致使原告从高处坠落后脚部受伤,原告当场被送往安阳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后被医院诊断为左跟骨开放性骨折。事发后被告虽为原告支付部分医疗费,但其他费用被告拒不支付,现原告左脚已丧失部分功能,特此起诉,望判如所请。
被告张**答辩称,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被告从未雇佣过原告,也没有支付过...(本文书还有20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