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男,1980年6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黎明监狱科员,住哈尔滨市哈尔滨市。
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民居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好民居公司申请再审称,王**明知其公司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局)之间系无偿委托法律关系,其公司不应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束。其公司接受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王**签订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故该合同应直接约束王**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18...(本文书还有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