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执行人):高**,女,汉族,1991年12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再审申请人周**、黄*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高**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周**、黄*申请再审称,一、本案存在新的证据,高**拒不提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执行依据(2018)豫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高**在该案中提交其与金增盛签订的《合作协议》,以证明其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周**、黄*要求高**提供该《合作协议》,其拒不提供,应推定高**仅为涉案房屋的名义所有权人,而非实际所有权人。二、本案对...(本文书还有7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