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朝阳百盛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丁**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建平县人民法院(2020)辽13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朝阳百盛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给付物资款的条件未成就,明显错误。按照双方签订《关于西桥甜菜的处理协议》约定,被上诉人已将650余吨甜菜外卖,且已经给付5万元物资款,剩余部分款项被上诉人应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二、一审法院片面认定被上诉人只卖了100吨甜菜,给付物资款的条件未成就,但被上诉人未提供外卖100吨...(本文书还有1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