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以下简称二四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剥夺其诉讼权利,鉴定程序违反了法律程序,不支持其误工费,没有调取监控录像存在错误。二四二医院提供的系虚假证据,原审法院应支持其治疗过敏性紫癜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平民一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载明,“依张**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张**的护理时间及人员、继续治疗费用、二四二医院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与过敏性紫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文书还有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