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各项损失计406582.91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4日05时05分许,刘**驾驶豫p×××××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新郑*庆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庆安路运河桥北头处时,与同向行人马**、彭*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马**及彭*卿受伤,发生事故后刘**驾车逃逸。该事故经新郑*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刘**承...(本文书还有3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