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佟**、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支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张*、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故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538元、误工费2500元、护理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合计9538元。事实和理由:被告佟**系张*雇佣司机,2019年10月18日下午佟**受张*委派驾驶冀ca71**重型半挂牵引车到原告单位拉运饲料,原告在车上进行装车作业时,被告佟**不顾原告安危驾车向前移动,导致原告从车上跌落受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张*辩称,事故发生时是原告让司机向前挪...(本文书还有19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