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松山区人民法院(2020)内04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20)内04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并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请求判决借条无效。3、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被上诉人提供的五份证据中,没有任何一份能够证明上诉人同意将100000元投资转化为借款,只有被上诉人自己的口头陈述。所有证据仅能证明上诉人确实收到过被上诉人的投资而已。对此,上诉人是没有异议的,上诉人只做过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合伙期间的亏损上诉人将在以后的工程上为其找补的承诺。二、上...(本文书还有1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