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姚丽伟承揽被害单位讷河市青色草原现代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牛业养殖园区第二项目部、第三项目部的土方、清表土工程。清表土工程完工后,姚丽伟在第三项目部实际清表土工程量为5271立方米。姚丽伟要求第三项目部技术员乔*多确认4000立方米的工程量,并承诺多确认工程量的工程款由其自行与指挥部结算。2017年11月12日,乔*为姚丽伟出具一张9271立方米清表土工程量收据,同时要求姚丽伟为第三项目部出具一张4000立方米工程量欠据。次日,乔*重新给姚丽伟出具一张5271立方米工程量收据,并注明之前出具的9271立方米清表土工程量收据作废。事后,乔*多次向姚丽伟索要虚假工程量收据未果。2019年11月,姚丽伟持经指挥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讷河市青色草原现代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牛业养殖园区30000头泌乳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三部姚丽伟完成土方工程量及工程款情况...(本文书还有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