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张**、梁**与被告来宾市金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胜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及原告黄**、张**、梁**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曾**,被告金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张**、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5月15日签订的《承包合同》及于2016年8月1日和2016年12月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和...(本文书还有99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