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三官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官桥公司)与被告张**、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三官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张**、被告太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三官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费如下:车辆维修费7450元、评估鉴定费(含图像资料费)340元、律师费3000元,上述费用,要求被告太平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负担,其余费用由被告张**负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28日18时40分许,被告张**驾驶沪gfxx**小轿车行驶至本市新闸路成都北路时,因变更车道妨碍他车正常行驶的行为,造成案外人刘**驾驶的原告所有的牌号为沪daxx**小型轿车车头右侧损坏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调查取证后确认,被告张**负全责,刘**无责。...(本文书还有13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