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天津智慧工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工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被告智慧工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86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7月延时加班费713.79元,8月延时加班费446.9元,9月延时加班费1365.51元,10月延时加班费1008.62元,11月延时加班费244.4元,2019年8月17-18日周*日加班费662元,2019年9月28日周*加班费331元,2019年10月27日周*加班费413.79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2月工资3103.45元,用餐补助费66.66元,交通补助费66.66元,全勤奖66.66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年休假工资1241.38元;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7月至9月防暑降温费528.3元,201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费3...(本文书还有44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