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巴东县茂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均简称为茂弘公司)与被告湖北辰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均简称为辰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9年9月24日、2020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茂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税勇,被告辰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原告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对原告公司停止经营期间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后于2020年1月20日撤回鉴定申请。原告茂弘公司与被告辰兴公司均同意本案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案扣除审限二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茂弘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722745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业经营损失446768.5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茂弘公司系合法经营建材销售的企业。辰兴公司系官渡口***小区开发商企业,出资修建了位于官渡口***小区农商城的所有房屋和附属设施。2016年初,原告与被告协商后,原告购买和租用了被告所有的位于农商城中心大街建材城××号商*,用以经营建材、家*、窗帘等商品。同时,原告对上述购买和租用的商*进行了精装修并入户经营。2018年6月18日下午8时左右,巴东城区范围内急降大雨,因被告对原告购买和租用的该栋房屋在设计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瑕疵,致使大量雨水不能通过排水系统正常排出,并通过巴东大道涌至临公路商*并通过室内未处理的伸缩缝和开孔*线部位直接灌入原告公司使用的商*吊顶层内,导致原告公司商*大面积积水。造成原告公司使用的商*装修全损和大量商品被...(本文书还有65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