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魏**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4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亚太财险上海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晁*,被上诉人魏**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亚太财险上海分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425民初****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在当庭准许上诉人的鉴定申请并且上诉人又提交了书面的鉴定申请的情况下,把上诉人正常的鉴定申请当做是申请重新鉴定,以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情形为由,不让上诉人申请鉴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本文书还有2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