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隆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孟*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案号(2020)豫0883民初****号。
孟*隆源置业有限公司诉称,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原告开发的“绿***小区工程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合同。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不规范和质量问题,甚至多次擅自停工、窝工,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继而造成了对业主的交房逾期,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品牌损失。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一、确认被告应承担因工期延误导致逾期向业主交房的违约金9,663,250元(暂计算至2020...(本文书还有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