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与被告新疆开一智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农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被告智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40269元;2、判令被告承担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合计1641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3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的植保飞机给原告位于大泉塔塔尔乡石门泉村农业七片区的861亩冬小麦喷洒除草剂“优狮”,因原告相邻地块6家农户种植有甜菜、向**,为避免给相邻农作物造成药害,原告在被告喷洒除草剂前与被告技术员前往冬小麦实地勘察,勘察后技术人员告知可以用飞机喷施除草剂,不会对相邻农作物造成药害。原告遂向被告支付飞机施药费用4305元,被告于当日11时至下午18时在原告冬小麦地用飞机喷施除草剂。5月8日,原告相邻6农户均发现自家种植的甜菜,向**不同程度受损,均向原告主张损害赔偿,原告联系被告,要求被告喷施解药挽救损害农作物,被告不予配合。为将农作物受药害损失降到最低,原告于5月9日购买解药5496元,挽救受药害农作物,并产生喷药人工费1240元。后经塔塔尔乡人民政府委托,奇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实地调查鉴定后出具鉴定证明一份,证明该农作物是因飞机喷洒药物为雾滴,受风速影响飘移造成农作物收到药害。(后附鉴定证明一份)2020年5月18日至19日,原告与6农户在奇台县大泉塔塔尔乡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农作物受害损失133533元,于2020年8月份支付。此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协商损害赔偿一事,被告均推拖不予理会。被告在喷洒药物过程中未考虑到风速会致使农药飘移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本文书还有7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