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东北机动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道办事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07年3月20日,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原告同意并支付借款,被告出具收款收据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催要多次被告仍未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被告财务账户上确实有原告所述的50万元,但是无法确定是否为借款,而且原告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诉讼时效。经被告查账,被告财务账目上显示,原告确实曾于2007年3月20日...(本文书还有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