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景东盛世********与再审申请人周**,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景东路兴************、云南金沙*********、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再审申请人景东盛世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公司)与再审申请人周**,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景东路兴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盛世公司申请再审称,盛世公司向周**已付工程款共计4679994.05元,且提供了转账凭证、证明及收条等相关证据材料。该已付款项加上伍**已向周**支付的205万元工程款,超出案涉工程经发包方确认的审核结算价,故盛世公司无需再向周**支付工程款。二审判决根据周**提交的两份结算单错误认定盛世公司仅付工程款3167869.95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本文书还有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