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夏**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官渡支行)、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云南骏之杰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之杰公司)、昆明运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腾公司)、罗*、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赵**,被上诉人农行官渡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被上诉人兆丰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骏之杰公司、运腾公司、罗*、沈*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后,夏**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上诉人夏**...(本文书还有3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