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国有法库县八虎山林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国有法库县八虎山林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8月至2020年10月退休工资差额共计65829元(以被告同期职工李*的退休工资为标准);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单位退休职工,原告退休前被告承诺退休后待遇与同单位职工李*相同,后李*退休工资陆续增长为3451元、3591元、3763元、3933元,而原告退休工资始终为1280元。原告经申请仲裁及向法库县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被告以同期职工李*的退休工资未标准支付原告2018年1月至7月退休工资差额15197元[(3451元/月-1280元/月×7个月)],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另一相同...(本文书还有27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