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陈**被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垫付款345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案外人孟*环为王*喜所有的冀c×××××号车辆在原告处投保车俩损失险,保险金额为87055.2元,保险期限为2017年6月23日00:00:00起至2018年6月22日23:59:59止,约定的被保险人为孟*环。2017年...(本文书还有18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