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农**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15380元,并支付利息(以1153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王**系同学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多次以家庭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给被告王**转账。经原告催收后,被告偿还了部分借款,直至2020年10月15日,原、被告经过核对,二被告共向原告借款115380元,被告王**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现原告多次催收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未果,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王**辩称,1.借款属实,经原告要求还款后,被告已...(本文书还有32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