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腾英泉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英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腾英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开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13日,被告以与原告合伙探矿为由,要求原告出资100000元,后经了解被告无探矿证,也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经催要,被告同意将100000元转为借款。2019年10月26日,被告为原告出具100000元的借据一枚。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偿还。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辩称:被告为原告出具的借据无效。2019年9月被告受雇于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汇宝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原告系完全行为能...(本文书还有1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