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河南中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胡**,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2020年3月17日的《内部员工认购协议书》及约定的高层买卖合同,并返还收取原告缴纳认购诚意金50万元,支付3倍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在2020年3月17日订立了购买鹏宇秦*府项目的房屋买卖《内部员工认购协议书》及高层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缴纳了共计50万元的认购诚意金。但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不能以约定履行。对此,原告在提出解除合同的基础上,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被告置业公司辩称:一、双方签订的《内部员工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且不违...(本文书还有27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