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案,不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的(2019)鲁17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王**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补偿远低于周*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显失公平,应当变更。1.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补偿实际是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重置价格,而非国有土地上的市场价格。2.被申请人将房屋和土地分开评估,明显违法。二、被申请人对周*房屋价值补偿按照4700元每平方米的均价,但对再审申请人则是按照750-850元/平方米,显失公平。三、本案评估程序违法,被申请人未告知再审申请人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而是直接单方面选定评估机构,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选择权和知情...(本文书还有7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