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郑州北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针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第三人河南金岱中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岱中岳置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1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纪**,被上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审第三人金岱中岳置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针公司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张**已实际享受房价优惠,上诉人收取服务...(本文书还有27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