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宋**、秦*岛邦泰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泰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8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单**、被告宋**、邦泰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在事故责任及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6809.4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16日14时,美团外卖职工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昌黎县金榭巴黎d区西侧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张**驾驶的自行车相刮撞,造成张**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宋**负事故主要责任,张**负事故次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各项经济损失为:住院及门诊医疗费6956.4元、住院...(本文书还有3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