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石**因与被起诉人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不服花垣县人民法院(2020)湘3124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法院审查认为,起诉人石**与美神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该院2018年12月27日作出判决、裁定,判决驳回石**第二项诉讼请求,裁定驳回石**第一项、第三项起诉。石**不服该院判决、裁定,上诉至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2019)湘31民终****号判决、裁定,驳回石**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现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系重复诉讼,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该院对石**的起诉不予受理。依照《中...(本文书还有6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