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生于1979年5月**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麟游县,系吴*堂(已故)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女,生于2002年10月**日,汉族,学生,住址同原告王**,系原告王**之长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女,生于2013年6月**日,汉族,学生,住址同原告王**,系原告王**之次女。
法定代理人王**,女,生于1979年05月**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麟游县,系吴*堂(已故)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男,生于1941年8月**日,汉族,农民,住址同原告王**。系吴*堂(已故)之父。
共同委托代理人乔**,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麟游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吴**、吴*、吴**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麟游县人民法院(2020)陕032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麟游支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1、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法院将保险责任范围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混为一谈;(2)...(本文书还有49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