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1102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案外人周*为其所有的冀c×××××号车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为66112元且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2019年11月4日零时起至2020年11月3日二十四时止。2020年7月25日8时30分,被告张*驾驶冀c×××××号普通摩托车,沿山海关区关城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山海关区关城西路宇泉酒店南侧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案外人李*驾驶周*所有的冀c×××××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本文书还有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