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谭**、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夏*、被告谭**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原告的门面转让款280000元;2、判令两被告以28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间拆借利率支付从2019年11月12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被告谭**和陈**为经*门面的合作伙伴关系。2019年7月12日,原告与被告谭**签订店面转让协议,将原告在欧亚达家居建材广场**楼璞缇定制家居门店及门店内装修、家*、设备、经*权等一并作价330000元转让给被告。合同约定被告必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向原告付清所有转让款。被告谭**随即支付了转让进场定金20000元。同日,被告谭**和陈**与原告就剩余的...(本文书还有30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