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卢**、张**、伍**来到陆良县盗窃了被害人冯*一辆价值5329元的金彭*电动三轮车。
2、2019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卢**、张**、伍**来到陆良县盗窃了被害人马某一辆价值1798元的雅迪牌二轮电动车及一台价值1020元的中欧牌洗衣机。
3、2019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卢**、张**、伍**来到石林县,盗窃了被害人李*一辆价值530元的鑫源牌三轮摩托车。
4、2019年11月24日凌晨,被告人张**、伍**、卢**盗窃了石林县某1施工工地价值2132元的扣件410个。
5、2019年11月27日凌晨,被告人伍**、张**盗窃了石林县某2施工工地价值936元的扣件180个。
6、2019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卢**、伍**、卢**、鲁**四人盗窃了石林县某3施工工地价值3120元的扣件600个。
7、2019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卢**、伍**、卢**、鲁**四人在石林县某4施工工地盗窃价值9100元的扣件1750个,后被工地工人发现追...(本文书还有4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