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平宏升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被告委托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理赔原告车损97225元、公估费4961元合计10218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14日13时许,原告司机李*东驾驶车牌号为×××号大型汽车沿南四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育民路口,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张洪伟驾驶的车牌号为×××号大型汽车尾随碰撞。经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东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洪伟无责任。×××号车经吉林胜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公估车损为97225元。因...(本文书还有1119字未显示)